福兴经济开发区2025-2026年度规划设计服务邀请公告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鸿伟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受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福兴经济开发区2025-2026年度规划设计服务进行内部邀请招标,现欢迎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2. 招标编号: ZHY(招)-2025-017
3.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
4.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受到邀请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 4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均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账户:户名:谢彩英开户行:建行福州乌山荣域支行账号:6217 0018 2001 6074 233 如需邮寄请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邮寄地址及转账凭证发至909790680@qq.com)。
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5月19日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 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5 年5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开标大厅。
8. 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投资区福兴大道22号
联系人:范工
电话:0591-88051027
招标代理机构: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
邮 编: 350014
电 话: 0591-83593692
联系人: 范贤华、谢常亮、陈明铭、周荣熺
电子信箱: 909790680@qq.com
10、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若有)
开户名: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415679730608
注: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
11、标书费转账账户
开户名称:谢彩英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乌山荣域支行
银行账号:6217 0018 2001 6074 233
12、特别提示
12.1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12.3因开标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2.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5注意后附“招标服务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
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福兴经济开发区2025-2026年度规划设计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4950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
注:
1.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3.本招标文件所述所有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