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中宏源[2025]-036号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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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主要技术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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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项 |
900000元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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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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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物业管理;(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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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8:30~11:30时,15: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漳平市菁城街道恒峰大厦8层805室)获取磋商文件,资料费300元。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须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未购买或逾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磋商时间及地点: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025年12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开始签收响应文件和响应保证金),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公告栏、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
地 址:漳平市景弘路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159478978
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恒峰大厦8层805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方法:13105941437